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29 16:58) 点击:194 |
构成紧急避险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: 1、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,该危险可能是人的行为引起的;也可能是自然原因引起的。 2、目的是使国家、集体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。但是如果是在职务、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,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,不能为了避免自己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。 3、所采取的措施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,是迫不得已的。 4、不能超过必要限度,也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,要小于该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失。 相关法律可参考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,不适用于职务上、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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